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9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并住建函字〔2023〕81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卢文青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自愿加装电梯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太原市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条件、实施程序、奖补政策等内容。市级在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材料模板,下发各县(市、区)作为参考,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区级加梯组召集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进行联合验收,尽可能加快电梯办理程序,方便老百姓尽快完成加装电梯。下一步计划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规则等问题,借鉴国内外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经验,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省级、市级财政共给予每台30万元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奖补额度位居国内同等城市前列。除省、市级奖补之外,县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各分理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提取,解决部分群众筹资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部门负责人:汪 艳
科室负责人:雷永光
承 办 人:刘 媛
联 系 电 话:5624997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