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立即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4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中海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75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中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7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建筑企业资质存在问题,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都属于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请附件中相关企业立即核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山西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 5625056(资质预警)、5625626(三类人员预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建筑企业资质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xls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