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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04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并住建字【20261号

 

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保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审管工作高效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0]434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监理检测参建主体单位切实履行民建筑节能体责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符合节能规范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参建主体单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事中事后过程监管和服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各参建主体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6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