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并住建函字〔2025〕93号
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住建局,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太原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太原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太原市勘察设计行业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5〕346号)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核准的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按照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进行抽查;对2024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市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开展两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按照项目总数的5%-10%进行抽查;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我局将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开展一年两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项目数不少于3个)。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在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是否登记基本信息及现有资质的资质标准要求人员信息,且登记状态为审核通过。
2.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聘用人员。需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等;注册人员学历证书、注册证书;非注册人员毕业证、职称证、结业证;近3个月社保证明(人员社保缴纳明细、缴费发票)等资料。
3.勘察设计企业新申请、增项或升级资质的,除检查以上两款内容外,是否存在承诺事项与实际不一致、资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4.勘察设计企业现有资质和从业人员在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是否存在预警信息,是否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资质和人员进行合规整改,重点核查多次出现预警信息的企业。
5.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要求申报企业统计年报、月报。
(二)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情况,以及落实《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23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晋建质字〔2023〕7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并住建字〔2025〕27号)等文件的情况。
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其按要求应参加未参加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的企业承建的项目。
2.自2024年以来,参建单位和人员受到住建、人社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在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负有责任的项目。
3.2024年10月1日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转包或超越资质承揽项目行为。
2.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该项检查按照太原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安排统一进行,并填写附件4《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
三、时间安排
1.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住建局,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部于5月30日前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开工项目名单(附件1)报太原市住建局。接通知后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待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太原市住建局。
2.2025年5月至11月开展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企业及项目。我局将随机抽取人员和专家对企业及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核实原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检查结论。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定为一至三个月,期满前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检查结论,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和整改期满未报送整改资料的企业,上报省住建厅依法撤回企业相关资质;对建设工程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被抽检企业及抽检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要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各类从业人员、项目建设手续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企业按照要求时限认真整改。
联系电话:0351-5625625
联系邮箱:tyszjjkcsj@163.com
附件:1.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及核发(“主体施工”阶段)数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