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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9-20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116/2022-0005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第一部分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

(三)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五)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

(六)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建设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建设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承担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

(十二)承担全市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管理。

(十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档案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的普查、跟踪管理。

(十五)负责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七)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重点实施10条道路建设,向东打通迎泽大街东延、南内环街东延2条道路,迎泽大街东延工程除与地铁1号线出站口交叉段外,东西两段已于10月底完工,南内环东延已完工;向北打通泥向线至阳曲县、东峰路北延连接卧虎山快速路2条道路,泥向线工程已竣工,东峰路北延工程因涉及森林用地等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向南打通太太路大修至清徐、滨河东路南延至清徐、机场东路、龙盛街连接晋中4条道路,太太路大修已于5月完工通车,滨河东路南延按计划推进,机场东路、龙盛街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组织拆迁;服务综改区化章街西延、坞城南路改造2条道路,化章街西延已完工,坞城南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已完成,由于封路施工影响综改区出行,目前尚未开工。

1.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计划实施改造老旧小区711个,涉及11.3万户、887.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37.9亿元。目前,开工713个小区,涉及10.94万户、890.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9.73亿元计划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65部,全部开工。

2.推进城中村改造。2021年,小店区高中、北王名、寺庄3个村已完成整村拆除,小店区武宿整村拆除已过半,正在进行拆迁补偿协议签定和房屋腾空工作,其余村正在积极开展整村拆除前期准备工作,共拆除旧村建筑面积31.33万平米,投入改造资金275.1亿元。

3.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编制太原市停车设施三年滚动建设方案和会同规资局组织开展《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吸引龙投公司等社会资本,新增1.3万余个公共停车位,完成了全年新增停车泊位1万个的目标任务。

4.实施人行天桥建设。在双塔公园、长风西街市妇幼保健院、涧河路矿机宿舍等路段新建的10座人行天桥,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启动了《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完成了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海绵城市建设面积89.9平方公里,占全市建成区面积的26.44%,完成了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6.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100%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建造,绿色建筑完工505.1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完工项目507.71万平方米,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8.72%,均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第一期采用PPP模式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1万㎡已全部完成。

7.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印发了《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普查成果已编制完成。

8.加强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户,已全部完成。完成抗震不达标农村住房改造3358户,圆满完成了我市今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录入农村房屋220856户,排查农房面积3896万平米,圆满完成排查任务目标。编制了《太原市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为全市农村自建房免费提供指导图集。《太原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12月6日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待省人大批准后公布。

1.加快机场三期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已按按程序完成了《实施方案》批复、《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公司》组建、《PPP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正在与银行对接融资事宜;机场东路、龙盛街、经北街三条主要道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组织拆迁。

2.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在2号线投运的基础上,加快推动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积极协调省、市相关单位,同步推进《太原都市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21版)》及《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编制上报工作。

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6家本地企业升级为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家省外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类违法项目6起,处罚上报率达到100%;查处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未办理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违规项目8个,并致函市行政执法局协助处罚,处罚上报率100%。解决建筑工程领域欠薪和市场主体拖欠问题,解决市农工治欠办转办件2起,受理投诉举报线索,查处协调解决欠薪案件9起,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信用评价,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扎实开展在监工程质量检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开展了质检机构整改情况复核。对太原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汲取各地安全事故教训,从严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履职落实监管责任。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个行政单位、局属6个事业单位组成。

2021年纳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太原市市政建设开发中心

3

太原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4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中心

5

太原市海绵建设中心

6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7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

(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年部门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具体报表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决算81,111.69万元,2021年支出决算81,11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9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52.82万元;经营收入1.05万元;其他收入2,389.52万元,与 2020 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96,345.78万元,下降488%,支出总计减少396,345.78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太原市汾河管理委员会划转为一级预算单位,太原市汾河蓄水工程管理监察队划转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收支大幅减少。

 

2021年度收入合计 81,538.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9,148.01万元,占比97.0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1.05万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2,389.52 万元,占比 2.93%。

2021年度支出合计81,5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7.04 万元,占比6.05%;项目支出 76,596.72 万元,占比 93.8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59.77万元占比 0.07%;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79,148.01 万元、支出总计 79,148.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13,479.82万元,下降269.7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34,754.01 万元,下降 269.72%。主要原因:太原市汾河管理委员会划转为一级预算单位,太原市汾河蓄水工程管理监察队划转至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财政拨款收支大幅减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9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1.49%。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3,446.88 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太原市汾河管理委员会划转为一级预算单位,太原市汾河蓄水工程管理监察队划转至市城乡管理局、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其中,人员经费 6,527.06 万元,占比25.4%,日常公用经费 19,168.13 万元,占比 74.6%。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5,695.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6万元,占比 0.012%;科学技术支出63.40万元,占比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1.43万元,占比2.34%;卫生健康支出 211.55万元,占比 0.89%;城乡社区支出24,792.12万元,占比 96.4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9万元,占比 0.038% 

2021年部门收入年初预算6,450.74万元,支出决算 25695.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 8.6万元,较2020年决算减少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63.40万元,较2020年决算增加63.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此项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07.52万元,决算支出60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 ,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和退役安置支出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25.77万元,决算支出 2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计划生育等保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5,409.91万元,决算支出24,79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8.27%,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行政运行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93,184.59万元,主要原因太原市汾河管理委员会、太原市汾河蓄水工程管理监察队、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因机构改革划转其他部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10万元,决算支出1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9%,主要原因为增加安全奖励经费支出8.09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7.0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8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4.25万元;公用经费19,168.1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 和服务支出 1,466.79万元、资本性支出10,980.69万元、对企业补助6,720.66万元。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3.25万元,支出决算8.97万元,完成预算的 20.74%,比2020年减少 29.67万元,下降 30.23%,主要原因:一是太原市汾河管理委员会太原市汾河蓄水工程管理监察队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三家单位划转,决算单位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预算0.9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数。

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 0 万元, 完成预算的 0%原因是 2020 年我局无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42.30 万元,支出决算 8.97 万元,完成预算的 21.21%,比 2020 年减少33.33万元,下降 271.57%,原因一是三家单位划转后车辆及经费减少,二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2021年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 16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及机要出行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用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3,452.82万元,全部用于项目支出经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支出49,758.76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0万元、其他城市计处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3,694.06万元,项目包括轨道公司注册资本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PPP项目注册资本金等。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0.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比2020年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公用经费定额减少。

2021年度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6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日常运转车辆和待处置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1.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6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39,09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10,582.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507.94万元,具体包括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业务费、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三同时”检查验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太原市建筑节能中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业务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本项目全年预算31万元,执行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概况:2021年太原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和3号线已陆续开工,我站不仅承担着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监管,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也成为我站的主要工作。我站将继续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进行重点监管检测。

年度绩效目标: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污染及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检测受监率达100%,完成住建局给我站下达的工作责任目标。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三同时”检查验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6分。本项目全年预算5万元,执行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7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定期不定期对监管中涉及的重大隐患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针对跟踪服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治理及督促整改,控制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小于2人;隐患排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监控率分别达到100%。

上述两个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项目绩效目标的实施。下一步还需要着力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规划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项目支出调度,加强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和支出进度的控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1:业务费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2-2:“三同时”检查验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及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绩效自评表.xls